关于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原则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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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林 业 大 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林教[2003]63号 关于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原则意见 实习基地是指为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由高校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实习场所。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对于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建立实习基地的途径 1、南京林业大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实习基地。 二、建立实习基地的条件 1、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交通便利,相对稳定,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具备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实习基地的类型 1、由学校与厂矿企业、公司、研发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产、学、研)综合型实习基地。 2、学校或学院与国家、省内外有关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教学实习基地。 四、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毕业生。 3、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4、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 5、教学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由学校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协商,经教务处审核协议内容后,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相关学院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和交通安全。 (5)协议合作年限。 (6)其它相关内容。 六、教学实习基地挂牌 1、学校或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南京林业大学实习基地”铜牌,也可在实习基地前另加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2、教学实习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式样可参照下图:
七、教学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教务处将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各学院按学期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学院实习基地一览表》(见附件1),并在学期末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八、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实习基地一览表 南京林业大学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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