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14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建设经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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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14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建设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现将2014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省拨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下拨给你们,并将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使用方法及结题验收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及使用方法 1.项目资助经费额度
2.经费使用方式如下 (1)省拨经费 指导教师签字使用。学校已划拨至相应的指导教师(第一)的财务处管理系统中,并分配了项目账号,该部分经费由指导教师签字并签写项目账号后,即可到财务处报销。 (2)校级配套经费 凭经费本到教务处签字使用。相关票据整理后,由项目主持学生、指导教师签字,凭经费本找教务处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教务处分管处长:徐信武副处长,办公地点:老图书馆204室。 (3)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属于教学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支出,如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二、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或两年,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及教育部。 2.指导教师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及时启动项目研究工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实施,自主管理。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学校将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及时终止,停止经费资助,同时取消其申请、指导下一批项目资格。 三、结题验收及评优标准
备注: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要求以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论文要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和申请专利,不能参与评优,但可以作为结题验收成果。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请书和各类项目的结题验收标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开展项目研究,确保项目研究取得实效。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过程指导。 如有相关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科联系,电话:85427232,办公地点:老图书馆206室。
附件:2014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分配表
教务处 教学科 201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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