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届毕业设计(论文)抽查结果及整改要求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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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届毕业设计(论文)抽查结果及整改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 一、 抽查结果 序号 学院 抽查 人数 实交 人数 缺交 人数 抽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1 森环院 43 43 0 41 2 2 园林院 29 29 0 27 2 3 化工院 62 61 1 59 3 4 机电院 60 59 1 57 3 5 工业院 45 45 0 44 1 6 经管院 43 43 0 41 2 7 土木院 41 41 0 39 2 8 人文院 28 28 0 26 2 9 信息院 18 18 0 18 0 合计 368 366 2 349 17
二、主要问题 1.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件不全(文献综述(或外文翻译)、任务书、开题报告等); 2.毕业设计(论文)格式不规范(版式、字体、间距等),文本不统一; 3.设计(论文)存在内容、结果及分析等过于简单现象,难以达到本科生综合训练的要求; 4.正文撰写不规范,图、表错误多; 5.正文与任务书不符; 6.中、英文摘要不规范,错误多; 7.部分指导教师、学生对相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和撰写规范不清楚或理解不够。 三、整改要求 1.请各学院及时将抽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给学生本人,要求抽查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对照学校有关要求及时修改,未完成的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达到学校要求,经学院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参加答辩。 2.本次抽查不合格和未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结束后,必须由学院报送到学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第二轮复审。 3.各学院要结合本次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布置全院整改工作,指导教师要严格按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今年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本次专家评审意见,督促学生进行整改,严把质量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达到培养目标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2007届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不合格名单及专家评审意见 教务处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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