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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士学位授予

更新时间:2024-06-04点击次数:

1.问:学位授予的条件是什么?

答:授予学土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在校学习期间,按本专业培养计划或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并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

3.按《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为1.8及以上(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不计入)。

4.外语专业学生应通过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测试办公室组织的英语专业四级统测或日语专业四级统测,或日语专业学生通过由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和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共同组织实施的新日语能力考试N2。


2.问:什么情况下无法拿到学位?

答:下述情况之一者,不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者。

2.在校期间,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者。

3.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者。

4.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者。

5.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8者。

6.外语类专业学生未通过第三条第4点所列考试者。

7.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者。

 

3.问:弹性学制内如何拿学位?

答:未正常毕业的学生想拿学位,须在弹性学制6年内修满学分后,提交“结业换发毕业申请”经学院、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审核后,交教务科304。每年夏季(6月份)、秋季(9月份或10月份)、冬季(12月份),学校将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后,1周后方可领证,这当中需要至少1周的制证时间。制证时间涵盖了证书制作、印章,发文、数据报送等流程。


关于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例,2020年学校进行了修订,具体条目以《学生手册》中《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联系电话:85427472;联系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