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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及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5-16 作者:实践科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6及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定于近期对2016、2017年立项的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形式

本次结题验收采取校、院二级形式进行,其中国家级、省级项目由教务处聘请专家进行结题验收,校级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聘请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形成评审意见、公示确认后报教务处复核。

学校将对各学院的验收组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分配项目名额和经费的重要依据。

QQ截图20180517091836.jpg

三、结题验收对象

1.2016年立项项目中,尚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必须参加此次结题验收,详细名单见附件。

2.2017年立项项目中,研究周期为1年的项目,必须参加此次结题验收;对于研究周期为2年的项目,可暂不参加此次结题验收(若项目研究工作已提前完成,可参加此次验收,提前结题。)

3.其他年份立项的、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四、结题材料及提交说明

1、需提交的结题材料

(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2)项目研究论文(附件3)

不同于已发表的论文,是对项目研究方法、过程、结果的完整论述。

(3)成果展示材料(附件4)

(4)《项目研究成果统计表》(附件5)

(5)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纸质稿(1式1份)和电子稿,上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2、在线上传结题材料操作说明

QQ截图20180517091118.jpg 

指导教师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结题报告。相关要求详见http://kyxl.njfu.edu.cn/ShowNews.aspx?NewsNo=246

五、结题验收基本标准

结题验收标准见附件6。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院级结题验收标准,院级标准不得低于校级标准。

请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如有相关问题,请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联系人:毛洪贲,办公地点:老图书馆206室,联系电话:85427160,邮箱:sjk@njfu.edu.cn。

附件:  附件2-7打包下载

 1.2016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未结题)

2017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2.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3.项目研究论文排版格式

4.创新成果展示(实物作品类)或

创新成果展示(学术论文类)

5.《项目研究成果统计表》

6.结题验收标准

7.结题验收成绩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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