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实验教学大纲增补及修订工作的通知 | ||||||
|
||||||
关于做好《南京林业大学2016版实验教学大纲》 增补及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实验课程教学水平,请各学院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南京林业大学2016版实验教学大纲》的增补和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及修订范围 《南京林业大学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附件1)中,所包括的课内实验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 请各学院在《南京林业大学2012年版实验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基础上,对新增加的实验课程的大纲进行增补,对原有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修订。 二、实验教学大纲修订原则 1.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实验教学规程》(南林教【2002】40号)(附件3)的相关要求。 2.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要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和个性化培养。在实验内容、实验方式、实验要求等方面要积极进行改革与创新,适当减少重复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等。 3.每门实验课程,原则上要开出一个(或一个以上)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其中综合性实验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三、相关要求 1.由开设本门实验课的学院负责修订或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由分管学院的教学院长负责审核。实验教学大纲按学校的统一标准格式进行编写,具体格式见《南京林业大学实验教学大纲格式》(附件4)。 2.实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完成经学校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后,各学院要结合实验教学大纲,进一步做好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的选择或编写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学院要组织教研室、实验室充分利用寒假,共同做好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和审核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将实验教学大纲的电子稿发送至学院教学办公室,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沈俣,电话:85427473 地址:老图书馆206 教务处 实践科 2017年1月12日
|
||||||